民法總則的代理和代表的區别主要體現在其含義上,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辦理相關業務,其法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代表是指代表公司或者法人決定某些事務,其法律責任由代表人本人承擔,被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理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權和委托,而代表不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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