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仍應當經過驗資機構驗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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