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的房子能出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
《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産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産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第三十六條規定,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産的管理情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