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進場以後,除去采購、倉儲、運輸、裝卸、銷售和檢驗以外。其他都是加工環節,包括:清洗、分割、調配、分選、加熱、包裝等等。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隻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産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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