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指的是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财産。依照法律的規定,婚前财産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一方個人所有的财産,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産、經營取得的收益;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财産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一方婚前财産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币、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态的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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