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裡。所以就在車上加了限速電阻,拿掉限速電阻後,車子時速可達25-50公裡,當這是極不安全的,因為電動車的刹車還是用了普通自行車的刹車裝置,高速時是無法急時停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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