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專科學曆非應屆生: 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本科學曆非應屆生: 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應屆生在2016年考試前可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曆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2016年以前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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