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應在慢車道右邊,自行車的通行規定: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内行駛;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内)行駛;有自行車道但被占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自行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市區道路,左邊為機動車主道,中間為機動車輔道,右邊為行人、非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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