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小企業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号: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訂)規定,上市公司應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業績預告。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發行上市公開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末主要财務數據的,應按上述要求披露業績預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