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内效力。
對内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
(2)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将随主權利的移轉而發生移轉,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
2、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
對外效力是指合同權利轉讓對債務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2)債務人負有向受讓人即新債權人作出履行的義務。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