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破産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
2、清算組進駐破産企業,對破産企業的全面接管,并對破産企業的财務進行審計。
3、接着清理破産企業财産,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産企業的财産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制定破産财産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有破産财産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産費用總額及構成,接着制作一份破産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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