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
1、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内,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
4、貸款申請被批準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内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并提交經辦銀行。
5、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内,會将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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