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定結構分類:可變體系和不可變體系(超靜定結構)。
靜定結構是指僅用平衡方程可以确定全部内力和約束力的幾何不變結構。因為靜定結構撤銷約束或不适當地更改約束配置可以使其變成可變體系,而增加約束又可以使其成為有多餘約束的不變體系(即超靜定結構)。在靜定結構中,未知廣義力的數目恰好等于結構中所能列出的獨立的平衡方程的數目,因此,通過平衡方程能求出靜定結構中的全部廣義力。
超靜定結構是指具有多餘約束的幾何不變體系,又稱靜不定結構。多餘約束是指在靜定結構上附加的約束。每個多餘約束都帶來一個多餘未知廣義力,使廣義力的總數超過了所能列出的獨立平衡方程的總數,超出的數目稱為結構的靜不定度或靜不定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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