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盜竊物品的價格定判處刑罰的期限,認罪态度好、主動歸還贓物的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别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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