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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