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最少注冊資金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5000萬元,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别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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