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産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财産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這種财産關系因結婚而産生,因配偶死亡或離婚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1)一方的婚前财産;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财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一)一方的婚前财産;(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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