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
(二)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損害事實: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産生的基礎條件。
(四)因果關系:存在因果關系,行政機關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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