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部首為“裡‘’,筆劃共11劃。
‘’野‘’最初指周代王城外百裡的區域。《說文》曾言:“野,郊外也。”甲骨文的野字是由土及地上的樹木所組成,表現出野外的風景。說文古文中将樹木中加入予形,小篆将土改作田、土,從而成為了形聲字。由郊外引申為民間、界線、範圍等意義。
基本釋義如下:
1、郊外,村外;
2、界限,範圍;
3、指不當政的地位,與“朝”相對;
4、不講情理,沒有禮貌;
5、不受約束;
6、不是人工馴養或栽培的動物或植物;
7、巨大而非分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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