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銅表法基本上是按舊有習慣法制定,還是維護貴族奴隸主的利益,但它對奴隸主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和刑法、訴訟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規定,限制了貴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的權力。
十二銅表法實質“十二銅表法”包括債務法、繼承法、婚姻法以及訴訟程序等各個方面,基本上是羅馬人傳統習慣法的彙編,表現出維護貴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傾向。
“十二銅表法”體現出古代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奴隸制國家的本質特點。
“十二銅表法”就是羅馬成文法的開端。
十二銅表法曆史公元前454年,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認公民大會制定法典的決議,設置法典編纂委員10人(十人立法委員會),并派人赴希臘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補充二表。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銅鑄成,故習慣上稱作《十二銅表法》。
這些法律條文後經森都裡亞大會(百人團大會)批準,公布于羅馬廣場。這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盧人入侵羅馬,在戰火中銅表全部被毀,原文散佚,隻能從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見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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