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争議,顧名思義是指勞動者與投資者之間由于種種利益沖突而發生的糾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争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争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它勞動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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