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緻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
2、小孩撫養權歸誰;
3、小孩撫養費;
4、小孩探視權;
5、财産分割;
6、其他約定;
7、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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