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險:重疾險對于确診醫院一般要求是二級及二級以上公立醫院,但對于治療就醫的等級沒有要求。因為重疾險是給付型,确診合同中規定的疾病即可以獲賠的,對于如何就醫也沒有嚴格規定。
2、醫療險:醫療險一般要求為二級以上(含二級)公立醫院的普通部,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對購藥都有約定。公立醫院對于各項醫療服務、醫藥價格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3、意外險:意外身故需要二級及以上醫院或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意外殘疾是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意外醫療則需是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
4、壽險:壽險責任一般為身故或全殘,鑒定醫院與意外險相似。壽險一般要求是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的才可以,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危及生命時,一定要醫院出具相關證明,可以就近搶救,等急救情況穩定,再報備轉入前述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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