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為大家介紹醫保異地轉移的方法。
參保人員在跨統籌區就業前,參保單位或人員攜帶到轉出地辦理終止醫保參保手續;
轉出地出具異地參保憑證,并辦理轉出手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醫保後,攜帶規定資料前往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醫療保險轉入;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内完成終止參保人參保手續,以及完成個人賬戶金額劃轉;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餘額後的15個工作日内辦結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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