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判孩子?這涉及到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孩子未來成長教育等許多方面的因素。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發生争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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