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在取得房産證之後可以證明産權,根據國家《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内,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标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标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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