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産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隻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産權,均為共同财産。(一)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确約定的話,房産證上隻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二)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産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隻是贈與自己子女的。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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