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算反革命分子。
1、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幾種具體的犯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公共設備、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3、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5、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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