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報名條件:申請人獲學士學位後工作3年以上;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4年内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在通過全部考試後的一年内提出學位論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論文答辯;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内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同學力申碩考試報考時間:凡進入“信息平台”的申請人,須在每年3月20日前通過“信息平台”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參加考試的地點。考生一般應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必須經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同意。
學位授予單位要認真核對考生的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發現不符的或有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申請資格。
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信息的彙總、命題、考務及閱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組織實施,相關工作的具體安排由“學位中心”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位中心”的統一安排,組織本地區的考務工作。
同等學力考試形式:同等學力申碩統考即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于每年5月份舉行。
同等學力考試科目: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有: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範圍包括: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曆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27個學科。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4年内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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