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是學生通過系統的學習,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由辦學單位頒發的用于證明學習經曆的書面憑證。是學生在學制規定的年限内通過學習,修完教學計劃所安排的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辦學單位頒發的用于證明學習經曆的書面憑證。九年義務教育以下情況不予發放畢業證:
1、受到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未撤銷的;
2、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3、體育成績不及格的;
4、畢業學年累計缺課時間超過應到學習時間的四分之一。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