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路的右邊車道,在高速路上最低時速不能低于80公裡,在高速行駛是不能低于最低限速的。時速較低車輛不要占用左側的高速路,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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