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因此隻有身份證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如果是集體戶口,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領取結婚證。
一、隻有身份證不能領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因此隻有身份證,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
二、結婚登記所需材料1、雙方的居民戶口本。
2、雙方的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照(可到民政局進行拍攝)。
5、當事人當前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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