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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