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好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總體時間為什麼要控制咨詢的時間?任何的案件,不論重大熱點案件,亦或是簡單尋常案件,除律師已經擔任當事人代理的情況外,當事人能夠提供的和律師能夠了解的案件信息與證據材料是不完整的,片面的。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基礎的法律服務。将法律咨詢的時間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内,一方面節約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另一方面也是對律師專業度與服務質量的考驗。具體來說,律師應當在以下時間内,完成法律咨詢服務▎1、與當事人面對面提供法律咨詢的,律師應當控制在40分鐘以内完成完整的咨詢服務。2、為當事人提供電話或其他即使通訊軟件方式咨詢的,律師應當控制在10分鐘以内完成核心咨詢服務,并提供當事人能夠獲得面對面咨詢所需的必要信息。3、當事人通過電子郵件等非直接方式咨詢的,律師應當控制在24小時之内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供當事人能夠獲得面對面咨詢所需的必要信息。
嚴格把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質量1、除為當事人提供面對面咨詢的以外,以其他方式為當事人提供咨詢的,都應當盡力促成與當事人面對面交流的機會,以便能夠為當事人闡明法律咨詢内容的關鍵問題,避免為當事人造成誤導,并提供必要的事務辦理指導。2、不論以任何的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律師都應當對以下内容提供必要的回複與提示:法律關系類别、法律關系内容與要件、權利與請求權的内容、法律責任與承擔形式、法律救濟的途徑與期限、請求法律救濟的基本條件、法律風險的必要提示。▎3、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律師應當對當事人關心的問題給出初步的法律意見與咨詢結論。但是該意見與結論不能對當事人的自主選擇與決定産生誤導。4、當事人接受律師的法律咨詢服務并由律師提供必要的知道之後,對于簡單的事務能夠自行辦理或者能夠明确地知曉可以向其提出請求的政府機構、社會組織、企業法人等相對方;對于重大複雜的事務,能夠清楚地知道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條件和期限。
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需要注意的細節1、采取合理的方式引導當事人提供盡可能詳細的案件信息與材料。2、不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内涵與外延、類似的案例等發表純個人主觀的推測與意見。3、對于當事人沒有提供的信息與材料,假設為不存在。不對其發表結論性的意見,也不得作為所咨詢事務的法律分析基礎。▎4、律師在客觀情況下,必須要對當事人沒有提供的信息與材料對其所咨詢的事務能夠産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的,也應當明确假設環境的條件,并對可能出現的情況一一作出分析與評價,而不能就單一可能性進行分析。▎5、快速分辨出當事人所咨詢的事務對應的核心法律關系,并準備能夠适用的法律規定。▎6、及時打斷當事人無目的的陳述,并就關鍵問題進行詢問。關鍵問題是與法律關系構成、時間、地點、法律責任承擔相關的問題。其他問題不要詢問,那是代理當事人案件之後的問題。▎7、對于當事人陳述的案件經過,要向當事人确認其在事件中所處的地位與角色。對于當事人假設的事件經過或者還沒有迹象表明一定會發生的事件,除提供基本的法律規定外,不作出深入的法律分析,并引導當事人提供真實的情況或者告知當事人不作分析的原委。律師更不能就當事人假設的情況作出純理論猜想的法律分析,那樣并不會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反而會誤導當事人。▎8、對當事人提供的資料隻能夠就器所體現出的表面含義作法律分析。對于形成資料的背景、目的、實施過程等信息,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互支撐的,不作超過資料本身能夠體現的内容範圍之外的分析。如果隻有當事人陳述的,作為一般性參考信息。▎9、律師提供的法律咨詢意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有理有據,清楚明白,不能根據當事人的立場與要求而刻意提供其願意接受的有利意見。對法律風險以及不支持當事人訴求的理由也要詳細闡述。▎10、對于重大複雜案件的法律咨詢,律師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作出法律分析意見報告,提供給當事人,并歸卷保留。
影響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質量的不利情形1、唯當事人要求是從,失去客觀理性的态度。年輕律師為了接案子,往往容易犯此錯誤。2、唯己是從,與當事人展開辯論。律師提供的是法律咨詢服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供其決定時參考。至于律師的意見是否被當事人采納,一方面是看律師的法律咨詢服務是否專業,另一方面也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律師不必企圖說服當事人,更不應該強令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見。請注意,在提供法律咨詢時,律師所獲得的信息是有限、不完整的。因此,律師所給出的法律咨詢意見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與當事人的情況相符合的。3、簡單粗暴,态度惡劣。4、不斷地在回答當事人的問題。法律咨詢服務是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律師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與當事人無休止地一問一答,既不能幫助當事人快速了解其相關事務在法律上的解決方案,也不能減少當事人的疑問,更不能體現出律師的專業度。相反,還會引起當事人更多的疑問,引出當事人對許多假設情況的咨詢。5、為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寬泛不切實際。法律咨詢服務是通過律師将深奧的法律規定轉化為普通人能夠明白的信息的過程。是律師職業價值的體現之一。因此,律師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既要有明确的法律規定作為根據,又要結合當事人的證據給出切實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空乏無物的咨詢結論,不會為當事人帶來任何的信息。6、儀容不整、舉止不佳、畏首畏尾、缺乏自信。當然,律師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才能夠為當事人提供精彩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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