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在鄉的退伍紅軍戰士及四散的紅軍,其傷殘軍人撫恤金的标準會在我國之前規定的金額基礎上提升百分之十五,在農村的烈士家屬、因為工作犧牲或是病故的軍人家屬們其撫恤金的金額會在先前規定的基礎上提高百分之三十,而烈士家屬中年紀高齡子女的生活補助還會每年提高1200元。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七條,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标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确定。殘疾撫恤金的标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财政部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