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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