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遺囑主要有以下區别:
一、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範圍内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二、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内,如果不做任何表示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三、對同一份遺囑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麼在遺囑中确定遺囑繼承,要麼在遺囑中确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确定遺囑繼承,又确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财産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财産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