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根據公安部令139号條文以下規定進行軍照更換地方駕駛證:
第二十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于複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複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屬于複員、轉業、退伍的,應當收回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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