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非同一人,該機動車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實際使用人和交強險所在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有過錯的,應負相應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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