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參加學校安排的考試,申請下次,一般是下學期初,學校安排的補考,但成績統計時不算作補考,因為補考指不及格再次考試
辦理緩考由學生到學院領取緩考申請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後交學院,學院核實後簽署意見,交教務處審核,審核同意後登記,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務處留底,另一份帶回通知學生并備案。
緩考與重考同時進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參加緩考的,應再次辦理緩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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