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内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實習期内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式樣的實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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