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制證窗口一般24小時服務。如果旅客未攜帶身份證,可到車站制證處向民警報出姓名、身份證号,通過系統數據比對,制作臨時身份證明。不過,制作臨時身份證明的必須是購票者本人,不能幫親屬代辦。制證時間不會很長,一般三分鐘即可成功辦理。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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