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确認雙方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經有适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