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SP中,近效期藥品指有效期≥5年的藥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限≤1年半的藥品;或者藥品有效期≥2年且距離失效期隻有1年的藥品。在藥品批發企業倉庫,一般藥品距離規定的有效期6個月的時候就是近效期藥品。
企業應當做好藥品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劑型、批号、有效期、生産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規範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藥品直調的,應當建立專門的銷售記錄。中藥材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産地、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内容;中藥飲片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批号、産地、生産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内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