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應帶以下資料去勞動局投訴。1、所在用人單位與本人相關的考勤記錄;2、單位負責人有效簽名的拖欠工資花名冊;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5、與案件相關的材料;6、本人簽字的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載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相關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單位住所職務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别、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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