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一次。全國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一次1953年、第二次1964年、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第六次2010年、第七次2020年。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彙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衆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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