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發文機關指的是發出這份公文的機關,一份文件可以是一個機關單獨行文,也可以是多個發文機關聯合行文。判斷發文機關标志,可直接觀看一份文件的“紅頭”部分(規範的名稱叫“發文機關标志”)。一般正式文件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隻标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标宋體字,顔色為紅色。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标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将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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