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春節是正月初一。
明代的春節假期,時間從年前的臘月二十四直放到了年後的正月二十,據萬曆《明會典》卷八十《節假》記載,明代“公務員”的法定假期主要有冬至、元旦、元宵三節。“凡每歲正旦節,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節,本日為始,放假三日。”而永樂七年,更專門下谕設定元宵節假,“令元宵節自正月十一日為始,賜百官節假十日。”其中屬于春節假期的,是元旦、元宵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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