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動遷配套房是指因城區的規劃以及土地開發等原因拆遷而建設的一類房子,主要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2、因房産開發拆遷,開發商通過其他途徑安置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70年動遷配套房是否可以買賣,根據以下兩種情況來确定:
1、對于沒有産權證,或者是有但是五年内限定轉讓的房子,從簽約到将來辦理産權轉移的時間非常漫長,同時不确定的因素也有很多,比方說家庭成員内部可能對動遷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确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确定;或者可能因其他原因導緻無法辦理産權證。
2、由于房子的交易時間比較漫長,所以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也比較大,若是出售方為了謀取更大利益,将房屋轉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隻能主張債權,所以動遷配套房最好在能能到房産證的時候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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