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官,不同時期是不同的官職:
(1)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參議,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去左、右銜。
(2)明于布政使下設左、右參議從四品,無定員,分守各道,并分管糧儲、屯田、清軍、驿傳、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 十八年廢。
(3)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設左、右參議,掌審議有關部務法令。
(4)北洋軍閥與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參議,無定員,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閑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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